文档介绍:1、法律冲突,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致有关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
2、隶属公式,是指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传统双边冲突规范的一些系属被逐渐固定下来,成为解决不同种类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公式。
,又称为法律的属地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
,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8. 领事婚姻,是指本国公民在外国结婚时,经驻在国明示或默示许可,可以在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手续,或举行仪式.
,是指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
11、法律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12、最惠国待遇,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施惠
国给予第三国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
13、政府利益说,是美国国际私法革命中产生的影响更为广泛的理论,其创始人是美国著名法学家柯里。
14、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也称分割制,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产所在地法。
15、冲突规范: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使用何国实体法的规则。
16、系属:是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应适用的某一特定的法律。
17、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做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名词进行解释,从而确定适用哪一冲突规范去援引准据法的认识过程。
18、转致:是指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甲国法律规定适用乙国的法律,乙国的法律规定适用丙国的法律,最后甲国适用了丙国的法律。,是指当事人为逃避原来本应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
:是指民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至少一个具有涉外因素。
: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