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为缓解油价上涨开药方
最近油价破“八”,引起社会公众的极大反响,认为我国油质差,价却高。消费者难以接受如此涨价幅度,我国的油价定价是否合理一直受到各方的质疑。我国油价的定价机制源于2008年年底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两份重要文件对成品油价税费机制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和解释。
《通知》规定:“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让我们来解析这句话,成品油含税价格=(原油价格+加工成本)+适当利润+税金,其中:油企负担生产成本(原油成本及加工成本)和获得国家规定的“适当利润”。《管理办法》第六条描述原油价格为均价格”,第七条对“适当利润”作了描述:“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高于100美元时)计算成品油价格。”汽柴油税金占零售价格比分别为29%和26%,从发展中明显偏高。美国汽柴油税价比约为12%,这也是为何美国要比中国市场汽柴油零售价格低的原因,实际上剔除税的因素后我国汽柴油价格要略低于美国。由此可见,解决问题的出路在减税。
目前,我国对汽柴油主要征收消费税和城建及教育附加费等税费,其中:增值从价征收,税率为17%,消费税从量征收,,城建及教育附加费费率为流转税额的10%。由于增值税和城建教育附加费是广泛征收的税费,具有普适性,一般不宜调整,因此,这3项税费的关键点和最具弹性及可操作性的就是消费税,我国现行成品油消费税的规定也是始于成品油价税费改革,《通知》规定:“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由于成品油消费税同时作为城建及教育附加费和增值税的税基,因此,消费税对油价的影响额要超过它表面的增收率,也就是说,消费税额的增减变化对最终油价的影响很大。
消费税作为流转税的主体税种,不仅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还可以调节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它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目前被120多个国家或地区所征收。对燃油征收消费税也为世界多国所采用,成为调节燃油消费的重要手段,但这些国家征收燃油消费税大多是灵活而富有弹性的,政府根据油价的涨跌适时调整征收率。如:上一个油价高涨时期——2008年,包括英国在内的欧洲多国就调减了燃油消费税;香港也在此时期全免了柴油消费税;印度2008年6月4日上调汽油、柴油及燃气价格,同时降低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随着2012年以来又一波油价高企,多国酝酿通过减税来抑制油价过快。2011年10月,巴西将汽油“经济领域干预税”,以稳定物价、抑制通胀。巴西财政部估计,这项政策在2011年内导致税收减少约2770万美元。
消减成品油消费税正切合我国当前的财政政策。两会报告多次强调:将重点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2012年,我国财政收入超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