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继承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 年月日出生,民族: ,现住吉林省前郭县东三家子乡, 身份证号: 。
立遗嘱人,共有儿女,
老大(女)叫:  , 年月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
老二(男)叫:  , 年月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
老三(女)叫:  , 年月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
老四(男)叫:  , 年月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
老五(女)叫:  , 年月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
老六(男)叫:  , 年月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
老七(男)叫:  , 年月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
老八(女)叫:  , 年月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
鉴于立遗嘱人年事已高。 
鉴于立遗嘱此时身体健康,头脑清醒,能自由表达意志。 
鉴于立遗嘱希望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处分自己将来的房地遗产。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干涉。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在的楼房地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于年月日取得了位于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