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先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创新型大学建设,努力营造研究生全面、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研究生院决定在研究生中开展评优评先工作。为规范和保障评优评先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先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其宗旨在于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班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研究生求真务实、勤奋笃学、专心科研、积极进取。
第二条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先工作按学年进行,所有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我校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班集体,均可申请参加学年评优评先。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评优评先:
1. 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的;
2. 现行规定下处于休学、延期毕业状态或以在职(工作)方式学习的;
3. 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在任何评选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第四条参评研究生取得的用于计算综合分的成果,应在参评学年内取得。
第五条参评研究生综合分项目包括社会工作(政治面貌)、学习科技竞赛、科学研究、公益、艺术、体育活动、突出贡献五个方面。
第六条凡隐瞒事实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荣获称号,取消下一学年评优评先资格,追回已发放证书和奖品,并视情节轻重,按校规校纪处理。
第二章奖项与奖励
第七条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先奖项包括:院级优秀研究生、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院级研究生学术标兵、院级先进班集体、院级优良学风班。
学院推荐一定比例的评优评先奖项获得者参评校级相应奖项。
第八条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先奖项获得者获得学院颁发的荣誉证书和相应奖品。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申请条件
第九条院级优秀研究生的名额为班级学生总数的20%(向学校推荐比例为15%),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名额为班级干部总数的25%(向学校推荐比例为20%),院级研究生标兵的名额为10人、院级先进班集体的名额为学院班级总数的10%(向学校推荐数量为1个)、院级优良学风班的名额为2个(向学校推荐数量为1个)。
第十条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 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3.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
5. 积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个人奖项申请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 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2. 评审学年内无挂科现象,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平均分在班级排名前1/5;
3. 研三学生须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4. 科研分在班级排名前1/3;
5. 综合分在班级排名前1/3。
申请者至少应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