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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 1993-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urface water
(GHZB1-1999 1999-12-06实施)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 12941-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域。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表4和表5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和规范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Ⅰ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Ⅲ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别的,依最高类别功能划分。
4 标准值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不同功能水域的标准值。
满足地表水各类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基本项目按表1执行。
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的特定项目按表2执行。控制地表不Ⅰ、Ⅱ、Ⅲ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的特定项目按表3执行。
5 水质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选取单项指标,分项进行达标率评价。
对于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体,应分水期进行达标率评价,所使用数据不应是瞬时一次监测值和全年平均监测值,每一水期数据不少于两个。
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氨氮、***化物、总***、***、铅、六价铬、镉十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均应达到100%。
其它各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应达到80%。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
单位:mg/L
序号
分类
标准值
项目





基本要求
所有水体不应有非自然原因导致的下述物质;
;
,诸如碎片、浮渣、油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