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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题精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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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题精练.pdf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3/6/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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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题精练.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专题精练

建筑法相关内容
(一)重点内容解析
1. 施工许可制度
概念:开工前,建设单位申领。
申请条件:
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已经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意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的)
划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用地——划拨土地
出让:签订出让合同——批准、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有监理单位盖单位公章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拆迁进度必须能满足建设工程开始施工和连续施工的要求。
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合法)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审查)
有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委托监理、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资金已落实
不足1年,不少于 50%;超过 1 年,不少于 30%。
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其他条件(如消防审核、委托监理等)
特例情况
限额下小型工程(30 万元以下或 300M2 以下,省级可以调整,但需备案)
文物保护的建筑物抢险救灾的工程临时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军用房屋建筑批准开工报
告的
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施工许可证申请延期
3 个月内开工,可延期两次——依法办理延迟后最长不超过 9 个月开工
核验施工许可证
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一年恢复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
擅自开工的后果
责令改正(符合开工或不符合的)
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停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2. 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总体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注意各自承担的项目范围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各级各类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乙丙)——相应等级相应类别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岩土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各级各类相应等级相应类别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乙)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乙)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乙)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综合资质(不分级)——所有专业类别
专业资质(甲乙,房建、水电、市政、公路可设丙)
甲——相应专业类别
乙——相应专业类别二级及以下
丙——相应专业类别三级
事务所资质(不分级)——三级,强制监理项目除外
3. 工程的承发包制度
发包
形式包括——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禁止肢解发包、指定采购和分包单位
(注意对肢解发包的理解,并与后面招投标内容相联系)
承包
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项目:禁止超越本企业资质
等级许可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用他人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
工程。
资质纠纷的处理:
竣工前没有取得资质——无效合同
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