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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事故处理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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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事故处理预案.doc

上传人:xzh051230 2018/11/7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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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总则
1、为了及时妥善自理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维护医院工作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2、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争议时,启动本预案,进入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组织领导
3、医务科为处理医疗事故的主管职能科室,在院长领导下工作,并对院长负责。
4、发生一般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由医务科直接组织处理,发生严重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由医务科牵头组成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对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处理和善后工作。
5、当发生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争议时,启动下列应急程序:
1)当事科室在科主任领导下,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减少给患者造成更大损害。必要时医务科应主动介入,组织全院力量参与救治,在抢救中医务科有权调动全院一切力量,全力抢救。夜间由总值班负责组织。
2)必要时医务科和护理部可组织若干人员,负责陪护家属,耐心细致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正面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稳定家属情绪。
3)检验、放射、B超、心电图、CT等科室应主动配合抢救,做好各项检查和血液供应。
4)药房必须保证药品和各种医疗用品供应,总务科应保证水电和有关物资供应。
5)保卫科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对有可能因矛盾激化导致危及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时,应予积极解释疏导,必要是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卫生局报告。
三、报告
6、在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和其他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向院领导报告,紧急情况在逐级报告同时,可越直接向院领导报告。
7、医院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卫生局报告医疗事故及处理结果。但发生下列重大过失行为的,医院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
1)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3)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8、科室向医务科报告时原则上应书面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应补办书面报告书。
四、病历和现场实物封存
9、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后,其所有病历资料应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情况下封存。封存的病历资料也可以是复印件。复印时应有患者在场,并经双方验证。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务科保管。
10、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的,其现场实物应在医患双方共同情况下封存。封存的实物由医务科或其他指定的有条件保管的部门保管。
疑似输血引起的不良后果,由检验科通知市血站派员共同封存。
11、封存的实物须作检验鉴定时,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或由卫生局指定具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报告单由医务科保管。
12、患者死亡,其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保管时间不超过二周,患者死亡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时应进行尸体解剖,尸体解剖应征得死者亲属同意并签字,尸体解剖应在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
五、调查、取证
13、***由医务科组织,有关科室配合,重大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由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4、***严格按程序进行,重点查明医疗过失事实、责任,患者人身损害程度,人身损害与原发病关系等。***可采取以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