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区质量奖
申报书
(二〇一七年)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印制
申报说明
一、申报开发区质量奖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在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非法人组织申报时,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证明文件);
2、具有先进的质量理念和明确的质量发展目标,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
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茅,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驰名商标和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开发区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三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4、近三年内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近三年内参加各级政府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6、近三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
填报说明
1、许昌经济开发区质量奖申报书由自我声明、组织概述、企业基本情况、证实性材料和自我评价报告组成。
2、申报书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是指申报当年前连续三年的指标。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3、组织概述限在3000字以内,内容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GB/Z 19579-2004附录B进行说明。
4、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对照评审标准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也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近年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5万字数。
5、证实性材料是指企业合法经营的证实,凡在申报表中涉及的、需企业提供和企业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如无法提供的,请做出书面说明。
6、申报组织所属县(市、区)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企业提出推荐意见。
7、若本表篇幅不够,可附页或在不变动内容的情况下自行调整。
8、所附的复印件及附件要按序填写证实性材料目录,与《申报书》装订成册。
9、所有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提供纸质三份,电子文本一份。
1、自我声明
本组织郑重声明:
1、严格遵守《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遵守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
2、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愿接受相关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同意最后公布的评定结论为最终决定。
4、承诺在获得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质量奖后,向社会公开和推广本组织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方法和经验,为全面提升开发区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5、承诺正确宣传所获得的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质量奖荣誉。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印章:
日期:
2、组织概述
注:篇幅在30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作为附件。
3、企业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邮编
最高管理者
电话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工商营业
执照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企业规模
总资产
近三年有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近三年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主要产品/
服务名称
员工总数
研发人员数
已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
是否已建立关键绩效考核体系
企业运用的主要质量管理方法
注:、有限责任、股份、集体、联营、私营、港澳台资、外商投资企业等。详
见国家统计局2001 年颁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统计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及其说明。特大型工业企业划分详见国家统计局《特大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准确填报。
4、近三年有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必须有相关部门的证明。
5、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工政策(缴纳三金情况等),必须有相关部门的证明。
主要产品/服务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