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玉林市商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
申请人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窗口申请请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审查
加工贸易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个工作日)
局领导依法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2个工作日)
企业在指定账号缴纳备用金后,加贸科制作决定文件
将结果报自治区商务厅
(限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承办机构:市商务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2908899(政务窗口) 2908862(加工贸易科)
监督电话:2908373(监察室)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受理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交付当事人
执行
结案归档
条件: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之外的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立案
调查取证:必要时制作以下文书:《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抽样取证通知》《抽样取证登记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登记表》《鉴定书》等。
审查调查报告
告知: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证》。
执行
必要时进入听证程序
(3日内提出)
承办机构:玉林市商务局
服务电话:2859630、2809577、2908859、2908850
监督电话:2908373(监察室)
三、行政检查流程图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材料
其他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制定检查方案
检查实施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
落实情况
办结
未发现违法行为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不服处理意见
发现
违反
行为
承办机构:玉林市商务局
服务电话:2859630、2809577、2908859、2908850
监督电话:2908373(监察室)
四、行政确认事项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窗口申请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处理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加工贸易科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2个工作日)
局领导依法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1个工作日)
加贸科制作决定文件
(限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承办机构:市商务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2908899(政务窗口) 2908862(加工贸易科)
监督电话:2908373(监察室)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五、其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
5-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受理
在1日内受理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申请
不属于处理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进行审批
(2个工作日)
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承办机构:市商务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2908899(政务窗口) 2908861(对外贸易科)
监督电话:2908373(监察室)
法定期限:5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5-2、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领取申请表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局申请材料不齐备
职权范围内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限3个工作日)
涉及
科领导审核
(限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