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承包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使其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因为承包商的责任而影响公司的效益和声誉,结合公司实际特制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之承包商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第二章承包商管理规定
第三条承包商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项目部是承包商管理的职能部门。
(二)负责组织对承包商的选择、准入、评价、优化、停权、解冻和管理(承包商的停权和解冻应上报分管经理,按照权限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将审批结果上报通钢矿业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三)安环部部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
(四)安环部参加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审查;负责对承包商人员(劳务用工)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承包商(劳务用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活动。
(五)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地单位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六)板石矿业公司工程部门与承包商订立的承包合同中要有安全和责任等相关技术要求条款。
第四条承包商的资格准入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
(四)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五)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
(六)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
(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八)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资料。
(九)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十)符合天池矿业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要求、条件及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选用与评价
(一)选用承包商必须坚持“补充内需、严格评审、合同管理”的原则,通过合理有序地招(议)标,择优选用具有相应管理和施工能力,具有安全、质量、资金保证能力以及环境保护能力,信誉状况良好且未与我单位发生经济或其它纠纷的工程分承包商参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的专业种类及业绩和特殊能力,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目标要求,以及招标组织方案,评标方法,评标标准等。
(二)其它要求均按板石矿业公司工程招(议)标的程序进行操作。
(三)承包商必须经过审查评价合格。
(三)天池矿业有限公司重大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必须坚持“双选”原则,即重点发展一家承包商,后备一家承包商的原则,进行招议标管理。
(四)新入承包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证明及复印件。
4、相关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工程资质证明等)或必要的文件。
5、要求提供相关年度财务报告及近三年业绩报告;
6、特殊行业的强制认证、强制检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专利产品证书。
7、按要求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条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的要求
(一)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
(二)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三)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四)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五)承包商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六)承包商必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七)按照规定足额收取工程承包商不低于合同额5-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视履约情况返还,合同期限未满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中途退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承包商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一)安环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的所有安全培训,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1、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主要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2、安环部确认承包商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所需的安全培训要求;
3、承包商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天池矿业有限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5、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安环部的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6、安环部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安环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第八条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
(一)按要求配备安全员;
(二)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承包商应为现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四)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
(五)承包商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第三章使用、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对纳入《合格工程承包商名册》的工程承包商,针对其履约情况建立信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