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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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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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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安远县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6月3日安远县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工作方案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远县推行“三单一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字〔2015〕21号)的要求,现就开展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推进中介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建设,着力解决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效率低、收费标准不公开透明及“红顶中介”等问题,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工作范围(一)所有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项目;(二)为行政审批提供中介服务的所有中介机构,包括:在本县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外地中介机构依法在本县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本县备案后执业的外地中介机构。三、工作任务(一)编制《安远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二)创新中介机构管理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四、工作步骤(一)调查摸底(6月10日前)。本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提供的中介服务事项,相关中介机构信息、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性质、名称、种类、数量和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调查样表详见附件1、2、3)。各部门单位于6月5日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月10日前将本单位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涉及中介服务机构情况以电子稿和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两种方式报到县工商局(联系人:赖际锋,邮箱:aygsj_123@,联系电话:3752626)。(二)清理脱钩(6月20日前)。县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提供中介服务项目进行清理,填报《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登记表》(详见附件4)。各类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审批或单位下属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及服务情况进行清理,填报《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情况表》(见附件5)。不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单位,实行零报告。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红顶中介”,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实行职能剥离、管理脱钩或改为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三)规范管理(6月底日前)。制定并公布《安远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今后凡是没有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时,一律不准要求提供前置中介服务;制定《安远县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收费依据、标准及办理时限的规定》,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建立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机制。五、工作要求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县里由县工商局牵头,县编委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物价局以及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县工商局负责编制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工作,依法查处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有关情况与各行业主管单位对接;县物价局负责统一清理和制定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事项法律依据情况;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委编办负责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目录化规范管理,并对进驻中心的中介机构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中介机构规范清理和管理工作取得新实效。附件::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5年6月3日印发附件1安远县行政审批中涉及的中介服务项目登记表(行政审批单位填写)填报单位(盖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定前置服务的法定依据取消或保留该中介服务事项()取消;()保留我县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名称注:;、合理性审查,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各部门自行设立的一律取消。除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明确规定外,中介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审查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等不得作为审批条件; :在本县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外地中介机构依法在本县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本县备案后执业的外地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清单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