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村民自治中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的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的进程和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协调发展。依法选择和确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定位则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成功的前提条件。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确立了一个定位原则:介入而不旁观、参与而不干预,督导而不主导、监督而不裁决,重在以指导者角色并通过指导过程建立一个推动村民自治的动力系统。
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由于历史的、宗族的、文化的和经济的等诸多因素,在具体实践中村民还不能自觉地担当起真正的自治主体,以其政治上的过于冷淡和不关心等惰性总是令自己处于一种被动的角色,单一地由村民独立地由下而上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尚缺乏一个动力系统。这个任务自然地落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肩上,由政府通过由上而下的指导、培训、监督来完成,形成由下而上和由上而下的两个积极性的有机统一,激发村民关注和参与的热情。
举办三级培训,体现指导原则,通过三级培训把下面提出的许多问题收集上来,统一解答,以求得统一认识、统一操作。①县指导小组举办以乡镇分管领导、人大主席、民政所长和工作人员为对象的培训班;②乡镇指导小组举办以村“两委”班子成员、选民登记员、县乡人大代表为对象的培训班;③村党支部举办以村民代表、党员和村民小组长为对象的培训班。通过三级培训,能够有效地将县指导小组的意图传达到村民中去。坚持一个口子解答问题,一个调子处理问题,一个班子讨论问题,并且揭问题不捂盖子,揭短处不给面子,揭难处不另开口子,使每次调度会成为一轮新的高压态势,由此形成一个个动力源。
规范是实施指导的有效手段,没有规范,指导就无法实施。除已有的法律规范外,还应有具体的操作规范。以指导为目标的规范有三项功能,一是强制性的,必须做到的;二是禁止性的,必须遵守而不能违反的;三是允许性的,没有明确规定或是规定不明确的。我们以要求的形式提出规范。对强制性的步骤与程序,要求“规定的步骤一个也不能少,确立的程序一项也不能变”;对禁止性的操作方法,发现一项纠正一项,不搞下不为例;对允许性的操作方法,提出一个总体原则,即必须符合“村民说了算”的原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表决。
在方案中设计了选民资格权、推选权、提名权、表决权和投票权等五个关键环节,规定了每个环节的主要任务、注意事项,并要求各村在此基础上提出各自具体的实施方案,以此作为整个选举工作的指导大纲。
一是要吃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实施办法》与《选举规程》的基本精神,以体系化和条理化的要求转化为能够传达于别人的具体操作标准,并能一听就懂,一看就明白,一讲就能给群众以全貌的整体把握,知道怎样运作,而最为关键的是以自己的透彻理解使别人易学易知易懂易做。
二是要吃透下清,通过调查,较为全面地了解村民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关心程度、对选举知识的了解程度、对现任村委会成员的认可程度,从而在体现基本原则的具体要求之取舍上更为贴近村民的实际操作。
三是准确地设计出关键环节,对每个关键环节的定位符合整个选举工作的逻辑发展,既能纲举目张、承上启下,又能连成一体,使每个关键环节能真正起到关键的作用;对每个关键环节的作用能够深入把握,深刻认识,知道每个关键环节的成因以及构成关键环节的各个要素在组合上的功能,使每个关键环节的具体措施各具特色、互为照应;每个关键环节的具体措施能整合非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