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标准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标准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一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十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