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CGYC/AG-B-28
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创造清洁、安全适宜的生产、工作环境,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内部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安全环保科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四、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费、所需监测仪器购置费、监测费、培训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管理费、职业危害调查费等)均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五、职业危害前期预防
1、公司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能参加建设项目的审查和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2、企业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露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因素》、-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的规定。定期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检测,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要停业整顿。
3、生产布局、生产流程必须合理,确保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必须与生活区分开,且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必须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4、有害作业生产过程应采用清洁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无毒、低毒工艺与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物料。
5、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6、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总经理批准,不准停用、挪用或拆除。
企业应成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及生产、设备、安全、环保、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科负责。
安全环保科负责编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危害的具体情况,为职业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备。
10、公司建立职业危害事故申报制度,发生严重职业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应及时、如实地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接受其监督检查。
11、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2、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治理计划,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环保科牵头负责整改。
六、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1、公司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