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强化员工劳动纪律,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岗的全体员工。
3、日常员工请假管理程序
,员工请假须依照本制度“请假申请程序”(附件1)办理,须按要求填写“请假申请单”(附件2)。
,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章;请假1天以上者,由部门负责人初审,人力资源部复审,公司主管领导核准。人力资源部人员请假由综合办复审。
,除事后补假经批准外,其余缺勤,均以旷工论处。假期已满未续假者亦以旷工论处。
,向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同时销假。
4、请假的分类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孕期检查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社会活动假及带薪年休假等十一类。
事假
每次不得超过2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
病假
(1)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请病假需出示医生开具的证明,并由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核实签字。(具体请假期限参看附件【3】)
(2)(1)条规定者,须用请事假或带薪年休假冲抵;(1)条规定者,则在以后年份冲抵。
(3)病假3天及以下者,可由处方或医务证明即可;3天以上者需具备医院证明,无相关证明的病假视为事假。
(4)病假期间待遇按相关国家及地方政策执行。
婚假
根据《计划生育条列》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婚假3天,属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20天,不可分开请假;且含国家例行假日;属正常出勤。
产假和护理假
(1) 已婚女性员工分娩,给假98天(含国家例行假日),属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的外增加产假30天。怀孕三个月以内的妊娠流产给假
15天;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的,给假30天,怀孕四个月到七个月的,给假42天(含国家例行假日),怀孕七个月以上的按照正常产假处理,以上均应当有医院的证明,属正常出勤。
(2) 配偶属于晚育分娩,男方给予15天护理假,配偶非晚育的,不给予护理假。(《劳动法》无明确规定,《四川省计划生育条列》规定15天,属正常出勤。)
孕期检查假
(1)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申请孕期检查假作产前检查。其中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给假一天检查;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给假二天检查;最后一个月每周给假一天检查,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
(2)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
丧假
(1) 父母(养、继)、祖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请丧假7天。
(2) 配偶父母、配偶祖父母可请丧假5天。
(3) 逾期可申请以事假或带薪年休假抵充。
(4) 不可以分开请假,自丧亡日起七周内办理实施,超过七周作废。
工伤假
(1)工伤假应有相应医院的证明,期限以诊断书写明之日起为准。
(2)工伤假超过30天必须经总经理核准,每次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3)工伤假期有关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探亲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与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