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南宁14规划管理规定.doc

格式:doc   大小:529KB   页数:1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南宁14规划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zbfc1172 2018/11/11 文件大小:52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南宁14规划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机动车停车数≤100辆的,设1个出入口,机动车停车数>100辆的,可设2个出入口。2机动车停车数>100辆的建设用地内宜设置与出入口连通的环形道路。3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数量按相关规范规定。:1在地区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中,地块出入口不应设置在主干路或次干路上。确需在干路上设置时,不应设置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且地块出入口的交通应采取与干路交通同方向形式的管理措施。如受地形条件限制确需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设置出入口时,应符合如下规定:1)主干路上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80米(从缘石交点处起算)或设在地块离开交叉口的最远端。2)次干路上距离交叉口不应小于50米或设在地块离开交叉口的最远端。3)支路上距离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宜小于30米,距离与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宜小于20米。2建设用地与两条或两条以上道路相接时,机动车出入口应开设在较低等级的道路上,并尽可能远离道路交叉口,道路交叉口转弯弧形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得开设机动车出入口。3相邻建设用地在同一道路上开设的机动车出入口间距(出入口中心间距)≤50米时宜相邻设置。4建设用地与设置分车道隔离带的道路相接时,未经批准不可在建设用地机动车出入口对应的隔离带上开口。:1单车道出入口宽度≤5米。2双车道出入口宽度≤7米。3相邻建设用地共用机动车出入口宽度≤12米。4特殊情况下车道出入口宽度≤12米。,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应符合《南宁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范和技术指南》的规定。、中小学校门口宜设置港湾式停车场,小型机动车停车数宜≥10辆。,地下部分水平用地范围不得超出地表用地界线,且地下部分边线与用地界线和规划控制线等的退让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定的要求,但经批准的地下部分出入口、通风口、排水口、通道等除外。,建设用地内的地下空间范围按规划划定。地下空间分层开发利用的,应当共用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等设施。。,满足防洪排水要求,与相邻地块及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相协调,并且应当有利于建筑布局及空间环境的规划设计。(如私房),当所接城市道路在用地的不同方向规划竖向标高相差较大时,建设用地竖向标高应按相邻最低的城市道路规划竖向标高确定。,应按经批准的《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依法严格落实对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土地功能布局明显不合理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城区和城中村,应结合用地改造打通内部支路,完善城市交通微循环,须重点完善绿地和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和提升人居环境。、环境设施标准较低的旧城区和城中村,在不改变原有街区与建筑历史风貌和空间肌理的基础上,可实施零散改造,重点采取修缮排危、完善支路网系统、完善公建配套、立面整饰等方式,提升地区活力,改善居住生活条件。、规划条件。对使用性质的表述应当标准、规范、涵义明确。、办公、架空层等建筑工程应按相应建筑设计标准规范明确具体使用性质类型。。,应明确地下室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范围、垂直空间范围、建设规模、公建配套要求、出入口、通风口和排水口的设置要求等内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中地下停车、设备用房、人防配建不计容积率,地下商业和其他地下功能性用房需单独列出地下建筑面积,并计入地下容积率,具体计算规则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采光、通风特点及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等要求,并结合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布局朝向、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毗邻建筑属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还应当按以下最小间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