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培训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4月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内容概览
一、事业单位会计体系
二、准则兼顾的关系
三、准则修订原则
四、新旧主要变化
一、事业单位会计体系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
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
《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二、准则修订必须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会计法的关系 根据会计法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如实反映实际发生的业务;会计信息要真实完整;建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
(二)处理好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关系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多种形式治理机构。
(三)处理好与财政发展和改革的关系
实现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政策的有机衔接。
(四)处理好与事业单位会计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关系
解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不完整(基建单独记帐);不真实(不提折旧);不适应(财政改革);不协调(预算、核算、决算)等问题。
三、准则修订的原则
(一)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
(二)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三)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协调。
(四)强化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四、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扩大了准则的统驭范围(第三条)
现行准则仅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新准则将统驭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首次确立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第四条)
新准则首次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和会计信息使用者。
(三)重新界定了会计基础(第九条)
新准则第九条要求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四)首次建立了“费用”要素(第十条)
考虑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些采用权责发生制,有些采用收付实现制,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非纯粹的收付实现制,为增强准则统驭性,新准则将旧准则中的“支出”要素修改为“支出或费用”要素。
(五)首次提出了六个质量要求(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
新准则针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突出问题,强化了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对原可靠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原则要求进行重新表述和排序的基础上,增加了“全面性”要求。此外,考虑到事业单位并无自行根据业务事项的重要性而调整会计报表格式的权限,从而取消了旧准则中的重要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