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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有什么区别区别两者有何现实意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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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有什么区别区别两者有何现实意义.doc

上传人:ipod0b 2018/11/12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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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有什么区别区别两者有何现实意义.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讨论提纲:1、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2、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分类。 3、两者产生的后果。4、区别两者有何意义。5、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区别。
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指: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适应的合同。2、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
三、举例说明,以下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甲通过社会上的黑恶势力强迫乙签售土地使用转让权该合同因为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所以是无效的此时乙不按合同说的去做也没关系因为法律不保护这个合同不按合同说的做也不存在违约的问题。 A和B签订的枪支购买合同。该合同因为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所以也是是无效的。
四、举例说明,以下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一个13岁的小孩去家电商场与店方签订了一批家电的购买合同。这个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意思是说:它的效力如何最终要看该小孩的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如果追认就有效。不追认就无效。
五、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效力已发生的需要退还,效力未定合同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满足条件可以成立双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反之则是无效合同。无效待定的合同与效力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的不能经过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无效合同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是它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区别。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
六、无效合同的种类:1) 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2) 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效力未定的合同又称为待定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其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其欠缺的并非合同生效的实质性要件,可因其他事实的发生而发生法律效力。可分为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3、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七、法律后果,《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八、其现实意义为合同行为通常都是商事行为、意思行为为了鼓励交易、减少成本、促进与保证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利赋予权利人的追认权就可以尽可能地实现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而提高交易的成功率。
九、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区别一,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它往往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效力未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非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当事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方面的欠缺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