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部生产、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凡在生产部厂区工作的员工、实习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部办公室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生产部厂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下属各有关部门、车间班组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生产部办公室提出计划,经生产部经理审批签字后,上报公司后勤采购部采购。
第四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五条  工作区域(厂区统一使用的公共区域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工作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    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六条  厂区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厕所等)的清扫与保洁,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七条  生产部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公告栏、厕所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安排清扫保洁。各部门、班组使用的工作场所,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八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工作的各部门、班组,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办公室的日常卫生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人员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条禁止在厂区内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一条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二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三条  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四条  必须按生产部办公室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车辆。
第十五条厂区内禁止私养或携带鸡、鸭、猫、狗等动物。
第十六条  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三章  车间、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各部门、车间班组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十八条  卫生总要求:地面清洁,地沟清净、桌柜无杂物、门窗干净,墙无蛛网,设备干净,管道排列整齐,工人衣着干净。
第十九条  车间、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桶内。。
第二十条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二十一条车间内禁止吃食、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等。
第四章  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桶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班组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生产部办公室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配置给各部门、班组的垃圾桶、垃圾袋由各部门、班组使用并协助生产部办公室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生产车间、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
第二十五条   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