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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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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考核制度.doc

上传人:xxq93485240 2018/11/12 文件大小:6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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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指导思想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是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集体,是做好我校学生工作的一支骨干力量。实行山东师范大学校学生会考核制度,旨在加强校学生会自身建设,规范校学生会内部管理,提高校学生会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效果,促进学校各项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考核原则
(一) 实事求是。
(二) 奖惩分明。
(三) 公平公开。
(四) 民主监督。
三、考核对象
山东师范大学校学生会全体成员。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两大板块,即对校学生会成员的考核和对校学生会部门工作的考核。
(一)对学生会成员的考核(见附件一)
对校学生会成员的考核,主要从参加会议和开展工作两方面进行个人量化考核。
1. 参加会议:
学生会各级会议全勤为20分,平时组织、参与会议均不加分,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无故缺席-3分/次。
迟到-。
请假(三次以内不扣分) -1分/次。
(4) 无故早退-1分/次。
:
本部门本职工作
1)本部门主办的活动。实行整体加分制,即以一项活动为单位,包括筹划、举行及活动总结的全过程,活动总结完毕后方可记录,每项活动每人最高+6分。部门内成员根据活动中的表现在分数上体现差别,可参考以下标准:
圆满完成。对所负责的工作计划科学,安排周密,方法妥当,有创新性。(6分)
较好地完成。基本达到预期目标。(4—5分)。
完成情况一般。(1—3分)。
未作工作或产生负面影响。影响整体工作、活动的进度。(0分)
2)常规工作。实行扣分制,每月每人计6分,无故不认真完成者-1分/次。
(2)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指协助其他部门所做的工作以及没有明确部门归属的工作,实行整体加分制,每项活动每人最高+2分,部门内成员根据活动中的表现在分数上体现差别,可参考以下标准:
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良好(2分)
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一般(1分)
与其他部门不协调、不配合(0分)
(二)对学生会部门工作的考核
此类考核采取定性考核的手法通过对大型活动和常规工作的监察,发现工作出色或工作不力的部门以便表扬或督促,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使校学生会工作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见附件二:《学生会活动监察标准》、《学生会活动监察表》)
(1)监察范围:校学生会主办和承办的活动,各院学生会承办校学生会的活动。
(2)每个部派出一名委员与自律部共同组成监察组,自律部负责领导与安排监察组所有成员开展监察工作。各部需将本部派至监察组的人员姓名,所属部门名称,年级,院系,联系方式,没课时间报给自律部。
(3)部门活动需联系本部委至少一名副主席全程陪同,并由副主席根据各部提供的活动资料,并依据《学生会活动监察标准》(见附件二)生成活动监察表。此表作为本次活动及副主席工作的考评依据。
(4)活动监察表需提交主席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委会上予以公布,并存档。

(1)在学期工作基本结束时,各部需将本部门本学期常规工作以及举办活动的总结材料发至校会邮箱。
(2)总结材料的内容为:标题、部门名称、部门人数、部门职责、本学期工作内容、本学期工作成效总结、工作不足和改进意见。
(3)学期末召开校学生会工作总结大会,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评议。
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