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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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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doc

上传人:tmm958758 2018/11/12 文件大小: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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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六十四、假冒专利案(刑法第216条)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假冒专利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本罪立案标准第4项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专利,不符合上述关于本罪立案标准的三种情形之一,但其行为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严重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或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等。至于什么情况属于“造成恶劣影响”,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