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司法调解论文:试论司法调解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试论司法调解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摘要】近年来,经济急剧转型,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各类经济交往日趋频繁,新时期我市涌现了大量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如何切实化解此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一直以来,人民调解员在化解我区基层民间矛盾纠纷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人民群众的好评。但是,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过去既有的调解机制、调解模式和调解方法,已经难以适应时代的要求,探索一条新的调解路线,构建一个新的调解格局,打造一个新的调解模式,是灵活机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科学体现。
【关键字】大调解工作司法调解完善联动人民司法调解是大调解工作的中坚力量,如何发挥其在大调解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完善自身机制,密切联动其他调解模式,最大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优越性,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一、司法调解体系在“大调解”格局的宏观构建古语有言“孤木难支大厦、好汉难敌众军”,任何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都不是孤立运行的,唯物主义认为,事物都是在错综复杂的矛盾中进化的,人民调解制度在历史的长河中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一制度还将继续保持下去,如何更好发挥这一的制度的社会主义特色,保障群众与群众和谐共生,群众与干部和谐共存,干部与干部和谐共进的良好局面,就必须要将解决矛盾的本体以及可能涉及矛盾的“当事者”纳入这个调解体系,是为“大调解”体系。人人都是责任主体,彻底摒弃“自扫门前雪”的小集体意识,共同推进人民调解事业,才是本制度不竭动力之所在。LOCAlhosT
(一)加强系统协作,倡导强强联手。首先,要全面构筑“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统筹兼顾,整合力量,有效提高预防和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建立由区司法局、区法院、区群工局、区综治办和镇(街道)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群工办、基层法庭为班底,成立巡回调解小组建立动态平台。要通过整合律师、法官、司法所人员、社区民警、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调解资源,并根据从调处中心和其他渠道得来的线索,深入基层纠纷发生地,调解重大疑难纠纷[1]。
其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司法调解人员的调解意识。大力加强对法庭人员的大局意识、维稳意识、忧患意识、国情意识的教育,教育大家以解决人民群众的纠纷和矛盾为出发点,树立调解结案的主观思想,树立每一件案件必调的信念,鼓励大家要努力,只要案件有一分调解成功的希望就不要放弃,要通过各种渠道去争取调解成功。有了这样的信念,大家调解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会大大增加。与此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