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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煤矿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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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煤矿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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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煤矿规章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綦江县石壕兴隆煤矿
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六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宿舍与食堂管理
第九章后勤管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和员工的行为,维护煤矿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矿经济类型为股份合作制,经营范围煤炭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第三条煤矿下设有财务室、通瓦科、培训科、安全科、生产科、监控调度室、人力资源办公室、矿办公室及后勤管理机构和“五长五队”办公室。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煤矿是指綦江县石壕兴隆煤矿;员工是指綦江县石壕兴隆煤矿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合同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煤矿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七条煤矿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人事任免权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八条煤矿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煤矿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十条员工应聘煤矿职位时,一般应年满18周岁—50周岁,由煤矿安排到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合格,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通过煤矿面试合格后方可聘用。
第十一条员工应聘煤矿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档案登记表》和家庭成员关系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十二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计生证、结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煤矿。煤矿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财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原证件,煤矿保留复印件。
第十三条煤矿应高度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爱岗敬业、职业道德意识、安全意识和专业操作技术。
第十四条煤矿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等事宜由煤矿与员工另行签订协议约定(注培训协议)。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煤矿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未连续上满一年的员工煤矿扣取培训费用。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煤矿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特殊工种按3年服务期分出资金额。
第十六条煤矿员工应无条件参加各种技能培训、演****和各种安全学****会议和矿本籍的安全培训。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煤矿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煤矿提供,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煤矿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煤矿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九条煤矿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煤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煤矿不得扣取员工的各种费用,由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煤矿可以扣取员工的各种费用。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到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煤矿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对煤矿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煤矿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煤矿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煤矿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