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劳动者安全和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与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投资公司、各开发建设公司以及参与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第三条投资部是集团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在管理集团公司投资业务时,必须同时监督管理、协调指导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对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投资公司是集团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所属的参与投资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应当把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畴,并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抓好抓实,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合同、协议等规定,对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投资公司、全资或控股开发建设公司以及集团公司所属参与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必须依据本办法和集团公司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切合本单位实际的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各开发建设公司对各自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承担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的主管领导,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第六条各开发建设项目应成立由参建各方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决定重大安全事项;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制订灾害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七、建立安全监督机构,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定期检查安全监督部门履职情况;八、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九、及时、准确报告安全事故。第八条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第九条各单位应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一、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上级工作指示的贯彻落实;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或项目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并向主管领导报告;三、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监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五、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开展事故统计、分析;六、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安全考核,提出安全奖惩建议;七、组织建设项目安全性评价,参与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八、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