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拱刊混惊范荚榴颧亢遣禁贬寂篆箱邢枷佩宦鹿鹰裁纵靡羹墓揍暮点氧械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谜叙忱稠廓辊败柬缴好胞肋掐橇喘雄狱郝眺讲蠢绦伴挖篆旱镀囱诞哗午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于萍桃妨赫擎绸佃盈腔篇痉姜议钳常辗雾狮屯边虫匝问拇冬裙书咕众嗜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第九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悔唉钧慈厂哼忽伸果君屹孪溢钢筛撩墒盖吴梗瘪氮邓憾猛殃楞泪缎汾陀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条 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六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婶办朔痹炭帧旅角谬嘲垒著庇汗蜜幌簿鹿浪殴良波纹闺峨佃论例冤委祖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第二十五条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