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为不断优化研究生潜心学业、健康成才的环境,完善拔尖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一般按四年发放,直接攻博生按五年发放。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和应届毕业硕士生通过公开招考录取为全日制脱产博士生,均自动享受博士生助学津贴;非应届毕业硕士生通过公开招考录取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生,需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审核批准才能享受博士生助学津贴。,鼓励博士生导师设立助研岗位。助教岗位津贴为55~65元/每教学时,由学校提供;,由导师项目经费资助。凡享受助学津贴的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均可申请助教或助研一种岗位。,主要资助对象为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生,每个年级80名,,并配套提供1万元/年的科研基金(其使用按学校有关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执行)。特别优秀的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请博士生校长奖学金。、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生,不再另行发放博士生助学津贴。,作为学校推荐参评教育部“博士学术新人奖”的候选人。“博士学术新人奖”的四年级博士生中评选4~6名博士生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资助计划。二、,为所有正式录取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生提供3000元/年的资助,按两年发放。,助教岗位津贴为35~45元/每教学时,由学校提供。,助研岗位津贴为3000元/年,由导师项目经费提供。,助管岗位津贴为500元/月,由设立助管岗位的有关单位提供。。三、研究生业务费并入研究生奖助学体系。学校对研究生答辩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硕士生每人300元、博士生每人600元。四、超过学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再发放助学津贴,由导师给予资助。五、本办法从2013年1月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2010至2012年级博士生,2011至2012年级硕士生均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