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术语解释 :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XX)。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 。 、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 。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 、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 %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3)(4) 。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第六条意外风险 ,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