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塔温敖宝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重大食品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四)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品污染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伤害人数众多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适用本预案。
   (五)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反应及时,沉着冷静,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3、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办公室职责:
①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②检查督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③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具体问题,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④向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事故调查组 
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2)事故处理组
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收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卫生组
    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原因调查及行政控制等工作。
   (4)案件查办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