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表
单位名称:厦门华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验收表编号:2003-YS-KJ-(3)号
表(九)-2-2
工程名称
阳光海岸项目部
搭设高度
13米
搭设日期
2003  年7  月  10日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结果
1
施工方案
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审批,针对性强,能指导施工
符合验收要求
封闭(半封闭)脚手架必须有设计计算书,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应采用分段卸荷等有效措施,并专门设计
符合验收要求
有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符合验收要求
搭架单位及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
共  8人,符合验收要求
2
立杆基础
基础应平整夯实,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验收要求
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铺设50m厚、长度不少于2跨的木垫板或槽钢
符合验收要求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设置位置应在距底座上皮不大200m处的立杆上
符合验收要求
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
符合验收要求
有良好排水措施且无积水
符合验收要求
3
材质
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外径48-51mm,壁厚为3-,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严重锈蚀、压扁、弯曲、裂纹、打孔的钢管不得使用
符合验收要求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的扣件,无裂纹、变形、滑丝,拧紧扭力矩为50-,,
符合验收要求
底座:铸铁底座符合国家规定;焊接底座外径尺寸为150*150mm,厚度不低于8mm
符合验收要求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应不大于30KG
符合验收要求
木脚手板厚度应大于50mm,宽度应大于200mm,两端用铁丝箍牢,有腐配的不得使用;钢脚手板有裂纹、开焊、硬弯的不得使用;竹脚手板应是质地坚实、无腐烂、虫蛀、断裂的毛竹片制作的竹榀,松脆、破损散边的竹榀不得使用
符合验收要求
4
架体与建筑物拉接
脚手架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当架高在7m以下暂不能设置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每6跨设置一道,并与地面45o-60o夹角
符合验收要求
脚手架连墙件的布置:当架高不大于50m时,可三步三跨设置;架高大于50M时按二步三跨设置。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且不应大于300mm
符合验收要求
高度在24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或采用拉筋与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不得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符合验收要求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符合验收要求
连墙件的拉筋应采用直径4mm的钢丝拧成双股使用或采用不小于6mm的钢筋
符合验收要求
5
杆件间距
立杆横纵距应符合规定要求,
符合验收要求
6
剪刀撑
24m以下单、双排外脚手架两端外侧应设置剪刀撑,并由底部至顶部连续设置,中间相邻剪刀撑净距不大于15m;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整个长度和高度方向应设置连续剪刀撑。斜杆与地面成45。-60。夹角
符合验收要求
剪刀撑搭接长度应大于1m,固定扣件应不小于2个。每道剪刀撑搭设宽度应大于4跨,且大于6m
符合验收要求
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两面端及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应设置横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