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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石镇财务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xzh051230 2018/11/13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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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加强洪石镇财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经济使用效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职能的充分发挥,根据上级有关财务制度要求,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洪石镇财务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管理,从源头上教育党政领导、干部、职工树立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的作风,防范和杜绝因财务管理不当而发生的不当之风的行为发生,树立好党政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财务人员的设置和职责
全镇设置会计1名,出纳员1名,会计员、出纳员要认真履行好《会计法》等财经制度、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出纳员每月月底必须如实向会计提供支出凭证,会计员每月月底必须如实向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提交必要的银行对帐单、当月财务收支报表等收支明细帐。
三、财务资金管理规定
实行财政专户统管。所有收入资金一律上缴乡镇财政分别存入专户,未通过支票转帐所收入的现金,办理当事人必须10日内将现金全额交缴出纳处,再由出纳员存入专户管理;因公借支出差或办理事宜的,借款人必须在出差回来后或事宜办完后5天内按规定冲帐;从财会或出纳处暂借资金,须经镇长签字同意后方能借支。违反上述规定,按照挪用***或违反财经纪律规定的其它款项进行处罚。
移民、财政扶贫、一事一议等专项资金一律实行专款专用,需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联席会议研究并报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村级财务实行村财镇管制度,村委会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项目的实施要根据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必须通过招投标、议标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方能实施,经费开支按照合同规定严格审批。
四、财务开支管理规定
1、财务开支一律实行一支笔签字报销,具体由政府分管财务的负责人统一签报。审核的内容包括:开支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凭证是否属实,是否符合预算的开支范围,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和审批人签字。
2、凡符合报销规定的所有支出凭证,是副科级以上党政班子成员的,须注明开支具体事由;是一般干部须先由安排或同意开支的领导签署意见,再由经办人签名后,方能审批报销。
3、报销实行月签字。当月各项支出凭证必须在下个月1—5日内,按照报销规定程序由当事人送分管领导签字,逾期的不予签字报销(确认特殊情况外)。报帐时间根据乡镇财政资金调度情况统筹安排。
五、财务开支限额规定
(一)接待开支管理:1、生活开支:实行党政办统一调度安排,其他部门负责人和干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直接安排;特殊情况需安排,要通过党政办后方能安排,否则,不予报销。支出限额上,原则根据人数而定标准,一般按40元—100元/桌安排。特殊情况超支安排,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安排,否则,超支部分不予报销。接待支出签单实行一支笔签字,签单人员由党政办明确一名负责后勤管理工作人员负责,除党政办后勤人员签单外,其他人员一律不予认定报销。后勤人员外出,由党政办值班人员按照规定安排。
2、办公用品:均执行由党政办后勤管理人员统一购置并一支笔签字管理制度,其他人员购置签字不予认可报销。后勤管理人员外出的,由党政办值班人员先安排调度后,由后勤人员签字。具体支出标准力行节约,灵活安排。
(二)办公用品购置及管理规定:原则上实行先填“购置申请表”,由领导审批后再购买的管理制度。200元以下可由副科级领导审批,200—1000元需请示分管领导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