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辽宁师范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有企业法的研究
姓名:张茹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指导教师:丁慧
20060301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法的研究研究生:张茹指导教师:丁慧专业:科学社会主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研究方向: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阶段,民商法学认为企业因两权分离而获得了一种新形态的财产权利——“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大放小”战略,重新组合国有资产在各行业的比例构成,被中央与地方政府精心遴中共中央一蟊ǜ嬷赋觯=ⅰ肮宜校醒胝氲胤秸直鸫转而加强资本联系,中央年¨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以股东而非管理者的身份出现,国企作骸籣鐾蹲势笠担⒗嗨朴凇肮啥ā!6艋帷!1煌蹲势笠怠钡哪诓坑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有企业法的研究中文摘要固柯企业的每一步改革,都会给理论界的研究带来冲敫母镏酰衅笠法尚属于经济法的传统范畴。当改革进展到“承包制”与“所有权与经营权棚分离”承担氏事责任”的规定,意图使企业法的研究纳入民商法的调整体系。于是在企业法的研究领域便形成了经济法与民商法‘互不相让、分庭抗礼的局面。适逢簕年《公司法》的颁布,更加强化了这种态势的发展。中共中央十五大报告指出,要实行“抓选:囊慌写笾行推笠底魑V氐慵喙芏韵螅溆嗟墓『詛狻⑴穆簟⒊包、产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完成改造,将其推向市场与私营主体同等竞争。在不享有特殊的政策之后,这些“小”的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是作为同等的民商乖主体来予以对待的。显然,已不属于经济法的范畴。经济法学对企ǖ难芯康谝籭欠退缩到了中央与地方政府固定的一批“大”的国有火中型企业上。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的围有资产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下,原国企:睁按照公司制的治理结构予以规范的公司化改造。国家改变以往“管”的模式,结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冈与国家政权的天然联系,裨河月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訧、简称《条例》枰缘鞔瑃"资人,受《公司法》的调整。
认为我国的国企改革就是一个不断褪去“特殊性”的过程。也即不断除去特殊的政资产布局着眼,构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原先过于倚重领导者个人的能力、德行的厂长负责制过渡到实行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在《条例》中,明确将来来的国有企业分为四种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按照十六大决议与《条例》的规定,后三类组织形式毫无疑问将进行彻底的公司制改造,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组织形式。它们都将受《公司法》的凋整。只是在国家全资持股的情形中还特地分出国有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耐人寻味。这说明企业与公司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组织形式,各具有不同的制度功能和行为机制,而且在鲋氐愎笾腥杂保留企业形式的必要性。而这正是经济法学视野中的国有企业的原初的、本源性的涵义。因此在企业法的研究领域中,经济法学始终占有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在经历了一次“抓大放小”的风潮之后,在目前中央层面上圈定的銎笠抵杏纸鹘徊椒只敌小胺掷喙芾怼钡牟呗裕簿褪撬担企业法研究在对象阵容上又将迎来第二次缩减。与改革之前相比,经济法范畴下的企业法在对象阵容上己由全部囊括变为仅剩下“湖心小岛”的形势。但笔者认为这是值得欣喜的。研究对象数量上的缩减并不代表该学科研究内容上的无所作为,相反,这更加接近了经济法所一直强调的国有企业仅应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这一本质目标。该种意义上国有企业数量的减小正可以理解为是接近经济法意义上的国有企业的真正涵义,是一个去芜存辅、去繁就简的过程。事实上,笔者通过考察我国国有企业二十余年的改革历程后,策扶持、优惠措施、特殊的管理手段、特殊的利润分配方式等,由此回复到设立国有企业的根本性的、本源性的目的上来。该目的就是经济法学一贯强调的“国有企业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宏观凋控手段”,表现为:排除经济行为的外部性,克服经济短视行为,保护国家安全,维护国计民生与重要自然资源保护等。只有在这种形势下,企业法才能作到“以社会整体利益和经济与社会的良性发展为宗旨,以保障经济公平和法律公平为直接目的。”本文就将在这些方面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一墓衅笠与国有企业法进行简单的探讨。本文第一章首先介绍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六个历程,从中可以发现改革的线路已渐次消晰。从原先对制度的某个方面进行小规模的修补已发展到从全国的国有转到制度依赖的路径上米。其次,介绑了两方国家国有企业的状况与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有企业法的研究
类:一类是按公法建立的国有企业,一股负有特殊的使命,不以盈利为目的。一类足按私法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