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文处理实施办法
(试行)
为加强公文管理,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集团公司公文处理相关规定,结合管理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文是在管理处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规范体式的公文文书,是管理处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管理处内设机构不得以科室名义向管理处以外的其他单位(包括上级单位、各施工、监理单位等)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代替管理处审批下达有关事项。
第三条管理处各类公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在公文处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条管理处常用公文种类包括: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作出安排和决策。
(二)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制度,传达要求各科室办理和员工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
(三)通报。适用于表扬先进,批评错误,概述一个时期的工作情况,分段叙述重要事情的过程。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同时转呈其它单位,应当用“抄送”。
(六)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已)决定(的)事项。
(七)函。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请求等。
第二章公文格式
第七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成文日期、印章、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第八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
第九条字号及页面设置
(一)字号。标题使用2号宋体加黑,正文、发文字号、签发人、版记(除主题词外)均使用3号仿宋,“主题词”使用3号黑体,主题词内容使用3号宋体加黑。
(二)页面设置。一般情况下,上、下、左、,左边设置1cm页边距,。特殊情况下可有所调整。
第三章来文处理
第十条登记。综合办公室秘书收到公文后,要在收文簿上登记,并填写公文处理单。
第十一条拟办。来文登记后,将来文送综合办公室主任签注拟办意见,送有关领导批办。
第十二条督办。凡经领导批办或交有关科室办理的公文,要按照办理的时限对承办科室和人员进行检查督办。
第十三条主办。主办科室接到公文后,应认真处理,,如遇到不便处理的问题,应提出具体意见,送分管领导处理。
第十四条协办。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办理的公文,除主办科室外,其它科室也应按批办的要求积极协办。
第四章发文办理
第十五条发文办理指以管理处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稿、核稿、会签、签发、登记、打印、校对、缮印、分发等过程。
(一)拟稿。根据发文的目的和内容,正确选用规范的文种,综合性的文件由综合办公室拟稿,有关业务文件由业务科室拟文。
(二)核稿。各科室拟写的文件由科室负责人核稿签字后送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从行文格式和文字上核稿,签署意见后
送有关领导审签。
(三)会签。需要会签的文件,由主办科室负责人核稿后送有关科室会签。
(四)签发。对外发送的所有文件,由处长或书记签发。
(五)登记。签发的文件,由综合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
(六)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