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特制订本办法。
□范围和原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员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
第四条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以及短期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
□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教育培训形式:
1. 公司举办的岗前培训;
2. 在职培训;
3. 脱产培训;
4. 员工业余自学教育。
第六条教育培训内容:
1. 专业知识系统传授;
2. 业务知识讲座;
3. 信息传播(讲课、函授、影像);
4. 示范教育;
5. 模拟练习(案例教学、角色扮演、商业游戏);
6. 上岗操作(学徒、上岗练习、在岗指导)。
□教育培训管理
第七条公司培训教育规划。
1.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部拟订全公司教育培训规划。每年制定1次计划。
2. 各部门根据公司规划和部门业务内容,拟订部门教育培训计划。
第八条公司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低于72小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低于42小时。
第九条公司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公司内外专家举办教育培训讲座。
第十条学历资格审定。
员工参加各类学习班、职业学校、夜大、电大、函大、成人高校的学历资格,均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未经认定的不予承认。
第十一条审批原则。
1. 员工可自行决定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与工作有关的教育培训,如影响工作,则需经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报名。
2. 参加业余学习,未经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核准,费用自理。
第十二条公司每年考核员工教育培训成绩,并纳入员工整体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对员工教育培训成绩优异者,予以额外奖励。
第十五条凡公司出资外出培训进修的员工,须签订合同,承诺在本公司的一定服务期限;
1. 脱产培训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服务期2年;
2. 脱产培训1年以上、不足3年的,服务期3年;
3. 脱产培训3年以上、不足4年的,服务期4年;
4. 脱产培训4年以上的,服务期5年。
多次培训的,分别计算后加总。
第十六条凡经公司批准的上岗、在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培训费用报销和补偿
第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员工,其在外教育培训费用可酌情报销。
第十九条申请手续:
1. 员工申请培训教育时,填写学费报销申请表;
2. 经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 培训、教育结束,结业、毕业后,可凭学校证明、证书、学费收据,在30天内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到财务部报销。
第二十条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学费自理。自学者原则上费用自理,公司给予一定补助。
第二十一条学习费用较大,个人难以承受,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预支使用。
第二十二条学杂费报销范围:入学报名费、学费、实验费、书杂费、实习费、资料费及人事部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非报销范围:过期付款、入学考试费、计算器、仪器购置费、稿纸费、市内交通费、笔记本费、文具费、期刊费、打字费等。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或因发生过错被公司解聘的,均应补偿公司的培训出资费用,其范围为:
1. 公司出资接收的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