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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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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xq93485240 2018/11/14 文件大小: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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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九阳实业公司
文件
JY-GL-B-02 签发人: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离职流程,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各部门员工离职,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离职类别
第三条  辞职:员工个人提出离职,员工辞职应至少提前15天向其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提出辞职请求,试用期员工提前一天提出辞职,方可离职。
辞退: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个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未就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达成共识的。
第六条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3日或请假之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回到工作岗位,逾期未办理离职手续的。
第三章离职流程
第七条  非试用期员工离职时,该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与离职人进行谈话;离职员工不能亲临公司谈话的,应通过电话交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内容在人力部存档:
1、审查其劳动合同,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了解其工作职责和内容;
4、审查其保险和福利状况;
5、回答员工的问题;
6、征求其对公司的评价和建议。
第八条部门经理签字同意离职,与离职员工明确离职时间后,1小时内将离职材料交到人力资源部。离职人员在收到书面确认后的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离职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有书面委托函,受托人签字确认。当离职人员与其它部门进行工作交接时,其他部门人员应积极给予配合其完成离职手续。
第九条 离职谈话结束后,离职员工应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及公司的物品移交给部门经理或交接者,并签字确认。移交的物品参考各部门的离职移交清单。
第十条离职人员填写《离职申请书》和《离职移交清单》。《离职移交清单》须经相关部门经理(包括本部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审批,中层管理人员离职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二条  转调保险关系。
第十三条  离职员工到财务部领取工资及其他款项(奖金等),员工的工资和各项福利的停发日期为员工的离职之日。员工除领取工资和奖金等款项外,须扣除以下款项: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离职人员须与其他相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