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朔州市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朔州市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是指市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第四条志愿者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情况、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积极动员广大居民群众投身于社区志愿服务,为广大居民群众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者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县级或县级以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备的县级以下基层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经所在县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授权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也可在街道层面或社区层面成立社区志愿者组织,依托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注册工作;尚未成立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可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负责注册工作。提倡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在社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注册为社区志愿者
充分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现有的注册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对接机制,与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第七条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直接到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等方式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全市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申请人身份证号是注册的必要认证信息。
(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注册机构为申请人统一编号,申请人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朔州市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第八条为便于注册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全市统一使用的注册号。志愿者卡号与志愿者身份证号相匹配,在注册系统中将志愿者身份证号作为后台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现个人身份证号,注册号在志愿服务证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每名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等情况而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也不重新使用。注册号由团市委统一确定编制规则。注册号由九位数字组成,前四位代表注册机构所在地(参照使用注册机构所在地邮政编码的前四位),后五位为志愿者注册的顺序号。注册号编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团市委授权各县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具体负责。注册号全市统一,各地在编号时应加强协调,避免注册号重复。(如:朔城区邮编前四位为,在朔城区注册的志愿者注册号前四位统一为0360,后五位顺序号由团市委、朔城区团委按志愿者注册顺序统一编写)
第九条志愿者卡集身份标识、注册登录、激励表彰等功能于一体,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计时卡、荣誉卡。
(一)身份凭证。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标识,志愿者可凭志愿者卡参加志愿服务、培训、公益实践等活动。
(二) 服务计时。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对志愿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