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公司员工解聘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除总经理以外的所有员工招聘。
第3条公司解聘工作由综合部人力资源统筹负责。
第2章解聘分类
第4条公司辞退
没有正当理由,公司不得无故裁撤员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方可考虑辞退。
(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企业给予培训或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者,企业予以辞退。
(2)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者,企业予以辞退。
(3)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5条主动辞职
员工由于某种因素个人主动提出辞职。
第6条合同离职:员工因终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而离职。
第7条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个工作日以上,企业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第8条以上关于赔偿金、违约金、经济补偿等具体规定参见《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第3章解聘流程
第9条解聘申请
1)公司辞退时应当由相关部门向总经理提交辞退申请。申请批准后由综合部人力资源岗下发《解聘通知书》《离职移交清单》。员工收到《解聘通知书》《离职移交清单》(附表3)后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主动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交辞职申请和《员工离职审批单》(附表1),经部门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持审批通过的《员工离职审批单》到综合部人力资源领取《离职移交清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第10条离职谈话
对于一般员工,综合部人力资源在收到员工的主动辞职信后,应在两日内与员工的部门领导进行沟通,了解该员工的工作状况、辞职原因等。其中,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应立即与请辞职员工进行沟通,填写《离职谈话表》(附表2),将沟通结果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第11条离职审计
重要岗位员工离职需经审计岗进行离职审计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
第12条工作、物品移交
综合部人力资源负责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星期。
1)离职员工必须将工作过程中保管使用的账册、文件,如企业制度文件、员工手册、技术资料、图样等移交给指定的人员及部门,并填入《离职移交清单》中。
2)离职员工应将已办而未办结的工作事项向企业指定人员交待清楚。
3)离职员工应将领用的工作服装、办公用品等交还行政管理部门,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字确认物品交接完成。若员工交还物品已被损坏或丢失,企业酌情要求离职员工做出赔偿。
4)各种移交手续及物品交接办妥后,离职员工才能领取企业应发而未发的工资。工资领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企业的有关制度执行。
第3章附则
第13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办公室。
附件1:《员工离职审批单》
员工离职审批单
姓名
所在部门
岗位
职等职级
离职原因:
签字
日期
部门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主管副总意见
签字
日期
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签字
日期
总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附件2:《离职谈话表》
离职谈话表
离职人员姓名
所在部门
担任职位
员工工号
入职日期
离职日期
面谈者
职位
(请在恰当处加√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