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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xq93485240 2018/11/14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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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弘扬良好信用道德,取得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科室、院系、车间、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机、车、船、所、店、园),青年线路和青年工程。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由共青团组织发起,与有关行业和部门联合实施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新精神和质量、信用、效益、服务观念,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省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德治国”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着眼于倡导行业文明新风,营建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着眼于创造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的外部环境,维护青年职工的利益。
第二章条件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总数的70%(特殊行业可放宽至50%)以上,负责人中有1人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二)有规范的岗位创优标准,有完整的“青年文明号”创建计划、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在工作场所显要位置公布了山东省青年文明号咨询监督热线(16802000)和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0531-6617000)。
(三)全体成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都应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信用、质量、安全、效益观念。
(四)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和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取得较好的人才、经济和社会效益,其经济效益、管理水平、职工素质在本地或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五)集体负责人参加过由市级团委组织的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认真组织集体成员学****青年文明号基础知识,全体成员了解“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
(六)开展了“青年文明号集体信用建设示范行动”。全体成员熟悉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和服务承诺内容。
(七)开展了团员意识教育活动。团组织健全,团的活动规范,团员青年能够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八)开展了“青年文明号与下岗青工一助一”活动。对1名以上下岗失业青年进行了资助和扶持,帮助其实现了再就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团省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山东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负责领导全省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组委会主任委员由团省委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山东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团省委青工部,主任由团省委青工部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团省委青工部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山东省“青年文明号”联系会议,督促落实组委会提出的要求,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山东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