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员工休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和生活质量,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岗位、服务年限、工作绩效等不同,有选择性地区别对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8888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休假制度,办理8888公司员工休假审批手续,并对子公司休假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二章国家法定节日休假
第五条全体员工享有的节日与纪念日共11天,分别是: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五一”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如果适逢公休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第六条法定节假日休假前,各部门要提前安排好工作,行政部负责下发有关休假通知。
第七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按照《加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可以安排员工加班,按照《加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事假/病假
第八条公司员工非工作原因请假,视为事假,事假属于无薪休假;公司正式员工因病请假,病假期间属于无薪病假。
第四章年休假
第十条根据入司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员工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3年,年休假5现行劳动法规定
天;满3年不满5年,年休假6天;已满5年的,年休假7天。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年度内累计事假、病假达20天或月度内累计事假达10天的;
(二)按照本规定已享受了婚假、产假、陪侍假的;
(三)与企业有特殊休假约定的。
第十二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三条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待遇按员工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应出勤天数*年休假天数核发。
第十四条员工休年假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按《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权限批准后方可执行,便于各部门安排工作。
第十五条各部门须在保证本部门工作正常进行、延续的情况
下,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办理有关休假手续。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经过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批准,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十六条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其休年休假。对应休但实际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进行核算。也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和意愿,由员工本人书面申请,可抵顶日常事假、病假,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不提申请者视为放弃。
第五章婚假
第十七条经户口所在地乡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结婚的公司员工,可享受婚假,请婚假时凭结婚证办理手续。婚假期间待遇按本人基本工资核发。
第十八条在公司工作的转正员工(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学习期除外),已满国家婚姻法规定的适婚年龄结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员工(初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享受婚假2目前公司现行
周。
第十九条如婚假适逢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则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冲抵婚假。
第二十条婚假须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按《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便于部门妥善安排工作。婚假必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