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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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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案例分析.doc

上传人:ttteee8 2018/11/14 文件大小: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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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证据法案例分析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往往没有保留完整的证据,甚至根本就没有想到会保留证据,有些想到了但也因种种原因而未保留,譬如亲属、朋友之间往往基于信任、而子等问题而未保留证据,在发生纠纷后准备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才发现白己面临证据上的欠缺一U说无凭,才意识到当吋的情况已无法保存和还原。因此,对于公民自身而言,保留对于自己有力的证据、凭证,合法地获取相关证据是有利于保障自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同时,充分地了解我国的《证据法》、《民事诉讼法》等,也有利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筑建起法律的保护网。一、案件基本情况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5收到一则民事诉讼的案件,案件的缘由是原告人李某在“好心情”便民超市遗失了一台佳能的单反相机,怀疑“好心情”便民超市的老板钱某捡拾到了自己遗失的相机不肯归还,由此提起了诉讼。李某于2014年2月日在江苏省淮安市数码广场购得一台佳能的单反相机。2014年7月6日,李某携带单反相机去上班,在下班后,李某曾去家附近的“好心情”便民超市购买物品,冋家后发现该单反相机丢失。李某于当日晚10时左右,返还到“好心情”便民超市,询问超市老板钱某是否捡到自己遗失的一部佳能单反相机,但是钱某告知李某自己并未看到有单反相机的存在。2014年7月7日下午,原告李某经过“好心情”便民超市门口,发现被告钱某的收银台上有一个和自己型号相同的单反相机,原告李某认为被告钱某捡到了其遗失的单反相机,而被告钱某主张该单反相机系其几天前出资购买的。在争执期间,钱某向李某提出,如果其执意认为这只单反相机是其丢失的那一只,那么钱某愿意以18000元的价格让给李某。18000元中包括了钱某在购买单反相机时出资的15000元,男3000元是钱某向李某索要的遗失物保管的补偿金。在钱某提出的18000元要求上,李某在与钱某交涉的过程屮数次告知钱某,自己一分钱不会出,这是自己丢失的单反相机,钱某在捡到后应该予以归还。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在公安机关调解期间,双方因对补偿款数额不能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单反相机,并不会支付被告人钱某所提出的18000元的金额。二、案件分析在法院受理期间,李某首先向法院出示了自己在数码广场购买佳能单反相机时开具的“相机购买发票”、“相机保修证明”、“当闩的购物票据”,根据李某自己所表述、以及李某所提供的证据情况来看,“相机购买发票”、“相机保修证明”、屮所描述的相机型号、相机款式、相机品牌与钱某手屮的相机完全一致。且表明的证据初步地表明钱某手中的那一只单反相机就是李某的。虽然超市内布奋监控设备,但是钱某执意表示监控己经损坏,且不提供有关监控录像的视频信息,导致现场调查人员无法从监控录像中获取有效地信息,而钱某也无法出示购买相机时所保留的任何有关凭证。根据现有的证据,本案实际上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李某确实误会了钱某,钱某手中的相机并非李某遗失的那一只;二是李某遗失的相机就是钱某手中的那一只,钱某自称超市内的监控损坏,李某就无法直接认定就是自己拿走了其遗失的相机,不肯归还于李某。所以,不管法官如何判决,都存在与客观真实相矛盾的可能,这实际上也说明“案件只能有唯一的正确结论”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