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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港航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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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港航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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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港航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潍坊市港航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次修订)
1 总则
目的
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提高港航系统预防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保障港口、航运生产安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5)《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6)交通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山东省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8)《潍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9)《潍坊市海上搜救应急处置预案》
(10)《潍坊市交通局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其他相关规定
应急任务
社会常见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需要港航系统提供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水路运输保障;
预防和处置社会突发公共事件需要港口码头及相关企业提供公共场所和基础设施方面的配合和保障;预防和处置系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港航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港航系统应急指挥机构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控制和协调处理,确保行业稳定和社会稳定,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目前,市港航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还不够健全,必须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扎实做好行业预防控制和应急准备工作,全力配合市市政府、交通局应急处置机构做好港航应急保障工作。
工作原则
港航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坚持由市港航局统一领导,港航企业全力应急的领导原则;坚持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应急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原则;坚持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基层先行、逐级处置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系统联动、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有效预防、快速启用的原则。
适用范围
配合市市政府、交通局执行应急工作任务;市港航系统水路运输、港口生产、水运工程建设等港航领域所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2 分类分级
港航系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潍坊市突发社会公共事件是指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有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港航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潍坊市港航系统所属各单位、各港口区域、各运输船舶等行业领域发生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恐怖事件、公共卫生、紧急运输等公共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港航系统应对的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比较简单,仅对小范围内财产安全、交通行业稳定、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但相关科室和企业能够处置的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个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在港航系统调度有关资源,必要时求助市交通局调度交通系统资源帮助能够处置的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
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请求市交通局或市有关应急机构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应急机构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的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取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红色预警(I):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港航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