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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坝乡关坝村岳家沟居民集中安置点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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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坝乡关坝村岳家沟居民集中安置点建设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镜花流水 2018/11/15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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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坝乡关坝村岳家沟安置点居民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草案)(2012年月日关坝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关坝乡关坝村岳家沟安置点建设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对进入岳家沟安置点的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第三条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有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第二章建设方式第四条关坝乡关坝村岳家沟居民安置点建设工程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的方式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市、县关于统筹城乡相关政策规定,由县以上规划设计部门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按设计要求施工,建设方和业主方均无权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图纸。第五条本安置点内所有安置房均由本乡高速公路和本安置点内拆迁居民集资修建,关坝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具体管理。房屋性质为农村居民住房,其产权由住房户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行申报办理。第六条本安置点内公共服务设施和景观景点建设由关坝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第三章安置范围及对象第七条本安置点主要安置关坝乡境内高速公路建设被拆迁住房的居民和建设本安置点被拆迁住房的居民。第八条进入本安置点购房居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截止2011年4月1日以前,户籍在本乡的农村居民;2、巴陕高速公路建设和本安置点建设住房拆迁户,且住房已经全部拆除。住房部分拆除和圈舍拆除的不作为安置对象看待;3、拆迁户的界定以《巴陕高速公路拆迁房屋补偿资金和奖金兑现花名册》为准,必须由拆迁户户主本人申请登记,每户限购一套住房,不得一房多户申报;4、拆迁户原申明在外自购房,拆迁奖金已全额兑现的不予安置,若拆迁户自愿放弃,他人不得顶替;5、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报名,报名时按总造价15%交预定金,在结算时可抵做房款。6、安置对象由拆迁户自愿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核决定。第四章管理机构第九条业主大会为本安置点建设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业主代表大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第十条业主大会由符合进入本安置点条件的拆迁户户主组成,业主代表由业主大会选举(推荐)产生。第十一条业主代表大会由5至15人组成,推选执行主席1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业主代表会议。第十二条业主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1、组织召开业主代表会议,协商确定建设费用,房屋价格、管理机制等重大事宜;2、收集并反馈业主的意愿和建议;3、按照相关程序确定建设施工队伍和工程监理;4、筹集和管理建房资金,负责与建设施工单位结算;5、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监督;6、定期向业主大会通报建设相关情况;7、负责对安置房进行合理分配。第十三条业主代表会议需三分之二代表到会方可召开,采取民主议事的办法,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到会代表过半数通过有效。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有权罢免业主代表,罢免业主代表由超过三分之一以上业主提出,业主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