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宪法篇
考情分析
本章在学忆的知识点比较多,在考试中只有广度,没有深度。在近三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在12分左右,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宪法的特征
宪法不仅是“法”,而且还是一国的“根本法”、“基本法”和“政治法”。其基本特征是: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含义:
(1)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
(2)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或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3)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例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47题)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
,否则被撤销或宣布无效
、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宪法的特征。《宪法》序言宣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5条第3款也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至此确立了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一,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或者说,宪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渊源”;第二,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销和宣布无效,换言之,其他一切法律都必须从宪法中找到出处或“合法性”;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正确答案是ABC。
3、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较之其他法律,宪法修改的程序更为严格。宪法的解释也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负责。
例题1.(2008年多项选择第47题)对《宪法》的修改有提议权的主体包括()。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正确答案是AC。
2.(2007年多项选择第44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有权提出宪法修改的是()。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宪法的修改程序。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和效力的最高性,要求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有更加严密的程序。《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较之其他法律,宪法修改的程序更为严格。正确答案是BC。
(二)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
1、例举式(我国采取此种方式);2、限制式。
(三)宪法是国家的“政治法”: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所谓政治力量的对比,首先是阶级力量对比。具体表现两个方面:
1、阶级力量强弱的对比关系。
2、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立法法》相关重要内容提示:
之一:法律规范冲突的解决机制
《立法法》第八十三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八十六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