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施工现场
第三章施工用电设施
第四章一般安全规定
第五章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规定
第六章变压器安装
第七章其它电气设备安装
第八章母线安装
第九章电缆
第十章蓄电池安装
第十一章发电机及电动机安装(电气部分)
第十二章热控设备安装
第十三章试验工作
第十四章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
第十五章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
附录一在已运行的燃油区工作的安全规定
附录二在氢站和发电机氢系统工作的安全规定
附录三水银作业(***作业)安全规定
附录四触电急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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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和热控篇
SDJ 63-82
主编单位: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施行日期:1983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
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82)水电基字第7号
原水利电力部电力建设总局于1962年颁发的《热机安装安全工作暂行规程》、《发电厂及变电所电气部分施工安全工作暂行规程》、《电力建设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本)》和《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安全工作暂行规程》,执行以来,对加强和促进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起了重要作用。二十年来,电力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不断出现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施工技术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和发展。为了使安全规程更能适应电力建设的需要,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对上述规程进行了修订,并改名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热机安装篇
SDJ62—82、电气和热控篇SDJ63—82、建筑工程篇SDJ64—82和架空输电线路篇SDJ65—82。现正式颁发,自1983年1月开始执行,原规程同时作废。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也同时颁发执行。
为便于今后对规程的复审和修订,各单位在执行中要积极地、认真地积累资料。对本规程的意见和问题,希随时告部。
1982年4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电力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发电厂电气和热控部分以及变电所电气部分工程的施工。
第3条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第5条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施工现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条施工设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划布置。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实行区域管理、分级负责。废旧料及垃圾应指定堆放地点,并应定期清理。每日工作完毕,应清理现场。
第7条在施工现场的主要处所,应悬挂醒目的安全标示牌及标语。现场的危险区域与部位,如悬崖、陡坡、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应有安全防护设施及警告牌。
第8条现场区域内的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冬季结冰的道路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9条施工现场的井坑、孔洞,应有固定的盖板或围栏。因施工需要在通道上开挖的沟道,应铺设过道板或架设旱桥,夜间应设照明和红灯示警。施工完毕应立即回填。
第10条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的质量与布局应符合消防要求。
第11条施工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否则应设人工照明。各处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12条现场应设置饮水站、洗手池、急救箱、女工卫生室等必要的卫生设施。工作场所附近应有厕所。
第13条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如盖板、围栏、安全标志等),严禁挪动或移作它用。施工人员在工作前应检查施工场所的环境,防止发生意外。
第14条严禁与施工无关的人员在现场穿行、停留或玩耍。
第15条现场应有排水、防洪沟系,并经常疏浚,保持畅通。
第16条在寒冷地区进行冬季施工时,应有采暖设施或设休息室取暖。在高温场所工作时,应有通风降温设施,并备清凉饮料。
第17条在有大量粉尘或有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工作时,应有除尘或通风设施,并应按规定发给工人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18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碱、废油及其它有害有毒物质,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方可排放,以免污染环境。
第19条现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应当防止雷击的设施,应按技术要求设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查,保证符合防雷要求。
第二节材料、设备的保管
第20条材料和设备的存放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实行。放置器材的地点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并应符合搬运及消防要求。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