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意见书(可行性分析)
基本事实
某公司住址在北川县城内,由于2008年汶川地震的影响,该公司的厂房被震塌,机器设备也被埋在废墟当中。地震抢险之后,绵阳市成立的绵阳市唐家山堰塞湖治理暨北川老县城保护工作指挥部以建立北川国家地震遗址博物馆为由将该公司遗址上划在规定警戒区内,封锁清理保护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禁止与清理保护工作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在划定警戒区之前指挥部只给了3天时间让相关人员拿回遗址内的财物,但该公司在厂房内的都是大型机器设备根本不可能在短期内清理运走。所以该企业的所有的机器设备仍在厂区内,并被指挥部口头告知不得拿出,也没有接到指挥部出具的相关的法律文件。
法律分析
1、被告的确定
绵阳市唐家山堰塞湖治理暨北川老县城保护工作指挥部是绵阳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因为派出机构是指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特定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而绵阳市唐家山堰塞湖治理暨北川老县城保护工作指挥部是绵阳市政府成立的管理唐家山堰塞湖和北川老县城保护工作的行政机构。对于它是否能够成为被告,要看它是否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是否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因为未查询到相关的授权法律文件,也没有找到指挥部下达的有其署名的法律文件。所以可以认定该指挥部是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它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即应当直接以组建它的绵阳市政府为被告。
2、起诉的选择
此案的起诉有两种选择,一是绵阳市唐家山堰塞湖治理暨北川老县城保护工作指挥部从民法上来说,侵犯了该企业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构成了侵权,因为指挥部没有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件,也勉强可以认定这是一种民事行为,企业有权提起返还原物请求权之诉,要求绵阳市唐家山堰塞湖治理暨北川老县城保护工作指挥部返还扣押的该企业的机器设备。
二是提起行政诉讼。指挥部不让企业取出厂房内机器设备的行为虽然没有书面的法律文件,但是该行为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行政行为,且该行为侵犯了该企业的合法权益,所以该企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虽然起诉有两种选择,但相对来说还是行政诉讼更为合适一些。因为指挥部是有绵阳市政府设立的,它具有行政职能,它实施的这种行为也是依据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行为,而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民事行为,这种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行政相对人不服应当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起诉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规定,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所以,该企业对其在北川县城内的厂房和机器设备等财产享有所有权。即使地震后厂房被震塌,房屋不存在,但残留下来的建筑材料,机器设备等都还是该企业的合法财产,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当然,公民或企业的合法财产也可以被合法征收和征用,但应该给予补偿。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