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
反对铺张浪费,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
待管理办法》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本着简洁有效的
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
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 办公室是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务接待管
理制度和有关标准。 公务接待活动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按照对口
接待原则, 相关科室负责具体接待方案制定和业务活动组织实施
等工作。
第四条 实行接待公函制度。所有接待公务活动,由主要领
导根据公函或公务通知审批,并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 ,办公
室凭审批单安排公务接待工作。 没有审批单的, 办公室一律不准
安排;自行安排的,一律不予结算,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负。
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五条 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
会同相关科室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 ,经主要领导审签后,
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 姓名、 职务
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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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简化公务接待礼仪,不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
织迎送活动, 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 不打电子屏幕标语, 不安排
工作人员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
第七条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调研交流、学习实践的人员,
包括政府相关单位、 同业人员、 社会团体等组织, 原则安排一名
领导参加,同时安排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保障和服务。
第八条 公务活动不超标准接待,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
无关的参观, 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 健身场所活动, 不以任何名
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九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办公室协助安
排符合接待对象伙食补助标准的自助餐、 简餐或份饭, 由接待对
象选择使用并据实交纳伙食费。
第十条 确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可安排工作餐一
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
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
一。不得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陪餐。
第十一条 工作餐应当注意节俭,以家常菜品为主,不提供
香烟,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午餐一律不用酒,晚
餐原则上不用酒,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可提供本地产低
价位红酒,每瓶价格控制在 100 元以内,并注意控制用量,做
好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中,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由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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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协助安排符合其住宿费限额标准的住宿场所, 住宿费由接待对
象支付。
第十三条 财务科要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在批准的接待
费预算内, 对有明确接待范围、 对象和目的, 经主要领导批准且
符合规定的接待费用予以报销, 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 派
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
第十四条 加强对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审
计。严禁报销无公函的接待费用, 严禁以虚报、 冒领手段骗取公
务接待费; 严禁虚报公务接待人数、 天数进行报销; 严禁扩大公
务接待费用开支范围, 擅自提高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 严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