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办理学生走读手续的通知
根据《湖南工程学院走读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 2012-2013学年
度学生申请办理走读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学生户口所在地隶属湘潭市区(以户口簿为凭)或在湘潭市区有固定家庭
房产(凭房产证)。
2、有地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不适合在宿舍居住等特殊原因。
二、申请时间
2012年 5月23日至 6月13日。
三、审批程序
1、需要走读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办理时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
请,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学生走读申
请审批表应详细说明走读理由、居住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情况,并
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证明。
2、走读申请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
上签署意见、作出安全责任承诺并亲笔签名。
3、学生申请走读审批表由班主任签写意见、学院审核盖章后,各学院学办将
签订的《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及学生走读申请汇总表电子文
档和纸质文档等资料汇总后,于 6月15日之前送交学生工作处审核。
4、 6月 18- 21日,学生工作处将申请走读通过的学生在全校公示。公示无异
议后呈报校领导审批。
5、走读生必须在放假前到所在宿管站办理退寝手续和财产清理手续,否则走
读申请无效。
6、下学期初,宿管中心将走读学生名单汇总表交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名单核
实清理住宿费用。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走读的学生所提供的各种文字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向学校提供的
个人信息等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导致其利益损失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学校不承担责任。
2、走读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不得
从事或者参与违法活动或做出有损学校名誉和大学生形象的行为。必须增强
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证安全。
3、走读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各学院要做好走读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走读生登记簿,掌握走读
学生的学****生活及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定期与家长联系,共同做好走读
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应及时处理。
5、《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可
以下载。
6、其他事项见《湖南工程学院走读生管理办法》。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学院 班级
家庭住址 原寝室 联系电话
申请走读
理 由
学生及家
长承诺并
签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