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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协议方案计划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审核.doc

上传人:593951664 2018/11/15 文件大小: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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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政务审批服务事项审批要素
事项名称
采用协议方案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审核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提供电子版本)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
(一)因保密或者国家安全方面有特别要求;
(二)住宅建筑区划房屋总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
(三)投标人少于3个。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资料,并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符合前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应当报经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五、申请材料
(一)招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建筑区划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总平面衅和国土使用证的复印件(验原件);
(二)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
(三)招标文件;
(四)被选聘人拟为物业服务建筑区划配备的服务力量、拟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费用标准及测算依据等资料;
(五)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截止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还应当提交投标人未投标的原因说明及经相关单位证明的投标人不足3人的情况说明;房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物业服务评标专家对被选聘人拟为物业服务建筑区划配备的服务力量、拟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费用标准及测算依据等进行审查。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出具同意物业服务以协议方式选聘的核准意见。
六、申请表格(提供电子表格)

七、行政审批程序(分为公布给申请人和政府部门内部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新津县房管局物管所提交审核相关材料。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同意物业服务以协议方式选聘的核准意见。
(二)内部审批流程
1、受理
2、经办人登记、初审
3、提出审查建议
4、分管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5、出具同意物业服务以协议方式选聘的核准意见
八、行政审批时限(分为法定和承诺时限,即办件统一为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没有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便民服务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十二、事项类型(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代办件、并联审批件)
承诺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填写是或否)

十四、是否网上预审

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筑区划
第一节  建筑区划的划分与调整
第二节  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
第三节  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
第四节  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
第三章  物业的管理主体与物业使用
第一节  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节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三节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章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节  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价格、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建设,建立行业服务、协调、激励和惩戒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五条
  本市提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节能降耗的,政府给予鼓励。
第二章  建筑区划
第一节  建筑区划的划分与调整
第六条  新建建设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其设置的附属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建筑区划。但该建设项目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