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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接待人员岗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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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蔡甸区接待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求助人员的接待、受理和登记工作,热情接待,文明用语规范操作。
二、主动询问求助人员求助原因和求助内容,告知求助人员救助范围和条件,初步对求助人员进行甄别。
三、填写《蔡甸区救助管理站受助人员登记表》,及时登记、编号。对智障人员的情况必须在表上说明。
四、办理求助人员贵重物品暂存、领取手续。
五、对入站的受助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防止易燃易爆、锐器、酒类、不明药物等危险物品进站。
六、接听求助电话,做好电话记录,调度有关人员和车辆到现场救助,做到调度工作记录时间准确、地址清楚、处理结果明确。
七、接待来访人员,提供走失人员查询、引导服务。
八、办理受助人员离站销号手续。
九、认真做好交接班,及时交接当日受助人员人数、材料、寄存物品等情况。
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串岗脱岗。保持接待值班室环境整洁,防止救助设施损坏和丢失。
蔡甸区救助管理站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第一位接待来访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
第二条来访者包括:来站办事、引导、护送的同志、求助人员、寻人、查人的群众、来电来函、投诉等。
第三条责任人要态度热情,细心解释,文明礼貌。
第四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务,责任人要积极予以办理。
第五条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务,责任人要负责引导到相应部门。
第六条责任人对来访者的来电询问,能当时答复的应当及时答复,不能及时答复的,要留下联系方式,并尽快回复。对不清楚、不确切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再给予答复。
第七条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要确保工作落实到人、到位。禁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第八条对违反制度的,视情节将分别处以诫勉教育、行政记过、扣发工资、停职待岗等处分。
文明用语规范
1、你好,你遇到什么困难,需要什么帮助?
2、你需要咨询什么问题?
3、你叫什么名字,户口所在地在哪里,有无可以联系的亲友?
4、请你详细说明流浪经过。
5、你是怎么来到这里的?
6、你有什么要求?
7、你刚才所讲的情况是真实的吗?
8、这是《受助人员须知》和《救助人员告知书》,请你先看一下,没有意见请在告知书上签名。
9、有什么地方不清楚,请跟我说。
10、对不起,根据有关法规,你的情况不属于救助范围。
11、请你先填好这张登记表,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告诉我。
12、请你进站后严格遵守本站各项管理制度。
13、XXX,你好,按照有关规定,请配合工作人员对你的随身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14、对不起,根据有关规定,这是违禁物品,我们代为保管,离站后退还。
15、请稍候,我通知工作人员尽快给你办理入站手续。
16、手续已办好,请先在这里休息一下。
工作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酒后上班
二、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
三、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
四、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
五、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
六、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
七、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
八、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
九、不准调戏妇女。
十、不准在上班时间进行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受助人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请立即举报。
举报电话:69843984
蔡甸区救助管理站受助人须知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受助人员须知》如下:
一、向救助管理站提出求助后,应当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1、姓名、年龄、性别、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居民身份证或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
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4、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朋友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随身物品的情况。
二、受助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应交工作人员统一登记保管,离站时返还。凡携带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酒以及淫秽物品、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要主动上缴。
三、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要求离站的,应事先向工作人员告知,在办理离站手续后离站;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离站,需经本站同意。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站将不予救助或终止救助。
1、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的;
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
3、拒不提供个人真实情况的;
4、有明显外伤,拒不说明原因的;
5、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