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VOICE & SCREEN
WORLD 杂谈随笔
声屏漫议
声屏漫议
闲话记者运气“背”
□陆高峰
近来新闻人的运气颇差。仅仅七八月之交的一周时间内,有关记者被殴打、通缉,新闻单位被冲击、威胁的公开报道就有数起。
记者被打、被辱骂的新闻几乎已经让人觉得见怪不怪,很难提起公众兴趣了。在多发的记者被打事件面前, 人们似乎已经形成了这样的成见—“记者不被打,此事古难全”。但是,这样短短一周时间内接连发生公开报道的新闻人被殴打、辱骂,新闻单位被冲击、威胁的新闻却并不多见。这一方面说明新闻人的舆论监督环境越来越险恶,另一方面也说明社会上抵制、报复新闻舆论监督的势力越来越强势、越来越有恃无恐。
新闻记者的人身权利和新闻单位的利益屡屡受到侵害、威胁,除了与当前法律制度对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活动的保护不力有关外,也与当前一些不法分子的嚣张强势,与舆论监督环境的恶化有关。但是,对于如何解决新闻人和新闻单位的利益免于不法侵害的问题,很多人存在不切实际的幻想。比较常见的是寄希望于国家能够给予记者超公民,给予新闻单位超法人的权利,甚至权力;有的希望法律赋予记者以行政执法等公务人员的超公民权,使得记者采访、舆论监督活动具有“执行公务”的神圣不受侵犯的色彩;
有的希望国家给予新闻单位以政府机
关一样的权利,将不法分子冲击报社视同冲击国家机关一样严厉处罚。
寄希望于给予新闻记者和新闻单位以特殊权利的想法与希望舆论监督的利益相对方和不法分子能够良心发现,善待、理解新闻记者和舆论监督活动一样不切实际。一方面从发达国家的司法实践来看,除了尚存争议的“拒证”权,鲜见有赋予记者超公民权的规定。况且,如果赋予了记者以超公民权,如何防止权的滥用,如何监督这种权都成了问题。至于新闻单位在绝大部分都将市场化、转制成企业的情况下,再要求国家给予其国家机关一样的权利同样不合实际,也不合潮流。
在目前现有条件下,解决新闻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和新闻单位利益不受侵害的问题主要还是靠自身。对于记者来说主要加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给采访监督对象以把柄和人身侵害机会。至于新闻单位的安全和维权问题,可以通过法律和加强安保等措施来解决。
郭德纲事件:
名人、公权力与媒体
□杨状振
最近郭德纲事件闹得很是红火, 红火不仅因为郭德纲为徒弟撑腰、大骂了媒体记者,也因为社会各界对所谓媒体动用公权力“封杀”郭德纲,意见不一致纷纷攘攘有关。而在我看来,
之所以闹成这样,原因本也简单,就是
因为郭德纲是个“名人”。名人骂人引了公愤,媒体“封杀”了郭德纲,政府又在其中当了一回冤大头,成了替媒体挡箭的靶子,如此而已。
在这一事件中,有一个问题值得反思,那就是郭德纲何以成名,或如评论家所指出的那样,“是谁让郭德纲得以坐大?”郭德纲原本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市井艺人,成为娱乐明星和大众话题,本是媒体造势宣扬的结果。媒体不去反省自己盲目造星的过失,反而如评论家所说的一样,在遭遇“名人”的反打之后,动用公权力赋予的话语权, 大加挞伐郭德纲,真不知媒体如何想法,布的又究竟是怎样一个棋局?
准星失准,伐而不彰,媒体运作之误,这责任不知又该由谁来承担,如何去追究了?难道要再度以丧失媒体形象和社会公信力的代价,来为一个郭德纲事件凑雅收官?另一个想说的是, 有许多人认为,郭之书在京城各大书店下架,郭在京城媒体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