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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工程资料验收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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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工程资料验收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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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竣工
工程质量技术资料验收移交管理规定》
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各项目经理部:
现将《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竣工工程质量技术资料验收移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公司技术部。
二00三年九月十一日
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
竣工工程质量技术资料验收移交管理规定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一)目的
为了建筑工程能满足交工、竣工要求,顺利交工,明确项目和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技术资料验收、移交的程序和质量技术资料应包括的内容,明确了项目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建筑工程质量技术资料验收、移交时的职责。
(二)竣工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的依据
1、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国家新编“建筑工程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4、《武汉市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
5、-2000《施工技术管理》
6、-2000《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竣工工程质量技术资料验收、移交程序规定
具体规定详见《竣工工程质量技术资料验收、移交管理程序图》。
三、项目质量技术资料整理的整体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对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组卷、分类参照《项目质量技术资料日常管理办法》执行。
(二)项目部向公司和业主报送《竣工报告》后15天内,要将质量技术资料报送公司技术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公司各相关部门要在20天内将资料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项目部;公司将审核意见反馈给项目部后,项目部应在30天内将资料整改完毕,并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项目经理部应在业主组织完综合验收后两个月内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全部质量技术资料,不得擅自销毁或转移它处保管。
(三)项目质量技术资料整理的套数规定:
1、公司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文件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施工合同有规定的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套数再增加一套公司档案室自留。
2、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编制时不少于三套,移交建设单位二套(建设单位自存一套,移交市城建档案馆一套,)报送公司档案室保存一套。
3、项目质量技术资料整理的原件要求:施工合同有规定的,按照合同整理,再增加一套公司档案室自留。合同没要求的,视情况整理二至三套。
(四)合同范围内的分包单位资料管理:经理部负责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质量技术资料,包括各分包单位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经理部应对分包单位质量技术资料的形成与归档提出具体的要求。
(五)合同范围外由业主指定分包的分包单位资料管理,如业主有委托需要,需出具委托书,并征得项目部和公司质量技术资料主管部门的同意,其发生费用由项目部、公司质量技术资料主管部门、业主三方协商。
(六)项目经理部成员调动工作岗位时,应将自己保管的所有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移交项目经理部内业技术员,办理交接手续方可离开,不得将质量技术资料带走或据为己有。
(七)内业技术员因工作调动,应将自己整理、保管的所有质量技术资料移交给项目接替其工作的内业技术员